关于自频道的价值与博客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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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博客圈关于  BlogBus 自频道的讨论很是激烈。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BlogBus COO 魏武挥老师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公布了 BlogBus 还没有正式上线的自频道服务。这个利用 RSS 技术实现聚合的服务得到了以 Blogger 曾英杰为代表的一些反对声音(一、二),矛盾焦点主要在于博客的版权商业应用上。加上 BlogBus 作为国内 Web 2.0 公司的杰出代表,这个关于版权的争论扩大到了整个博客圈。尽管魏武挥老师又进行了说明,但自频道仍然被 Blogger 认为是制造冗余信息与垃圾,打击了博客热情。

以上这些通过 Blog 产生的对话本身是比较有意思的一件事,作为同样注重文章版权保护的原创 Blogger(承蒙魏老师错爱,也是 Web 2.0 江湖和新媒体商业的“贡献作者”),我也来掺和一下。

所谓自频道,就是指 BlogBus 的用户可以轻松利用 RSS 技术建立一个自己的频道。这个利用 RSS 实现的聚合频道,与玩聚 SD 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通过一定的过滤机制实现“有效”聚合,唯一的区别在于页面是否有广告,这也是争议所在。

BlogBus 推出自频道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利用便捷的技术产生更多页面,卖广告;二是在新媒体方面进一步横向扩张,引导 Blogger 通过编辑产生有价值的媒体平台;三是按照魏武挥的说法,做为 BSP 的 BlogBus 可以通过自频道引导更多用户使用 RSS ,达到普及 RSS 的目的。

无论如何,自频道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如 WebLeon 所说,有这么多人讨论 BlogBus 的产品,BlogBus 真应该珍惜才是。自频道还未正式上线,通过博客产生的这些对话,相信 BlogBus 一定会权衡各方利益,做好自频道产品服务,蓝皮也给了一些不错的建议。

我也赞同北城的观点,某一博客作者被采纳为自频道作者时,应当事先与 Blogger 联系并取得同意。